新疆海川新盟商品交易客戶端是由海川新盟商品交易中心推出的大宗商品交易軟件,主要功能是進行在線商品交易,同時具有查看行情的功能,有需要的趕快下載吧!
基本簡介
新疆海川新盟商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新疆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建立的一家綜合性商品交易市場。海川新盟依托西部大開發契機,積極響應"十二五'優化格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規劃",利用其獨有的地理優勢,即豐富的農產品(棗、核桃、葡萄干。哈密瓜,洋蔥等)組建的現代化電子交易平臺。
掛牌交易規則
第一條 本規則適用于規范新疆海川新盟商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川新盟”)交易商品的現貨掛牌交易行為,交易場所是海川新盟提供的現貨掛牌交易系統。
第二條 交易商品由交易商填寫《現貨掛牌商品信息登記表》(見附表),根據自己的要求向海川新盟申報掛牌的交易品種。
第三條 交易商在填寫《現貨掛牌商品信息登記表》時,應如實申報交易商品的主要商品屬性,包括商品品種、規格、主要質量指標、產地、交貨地、交收時間、交貨方式、最少交易量等內容。
第四條 現貨掛牌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9:30-11:30,13:30-15:30,海川新盟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交易時間或暫停交易。
第五條 現貨掛牌交易程序:
1、海川新盟根據賣方交易商填寫的《現貨掛牌信息登記表》設置商品相關參數,交易商根據商品設置的相關規定,選擇交易商品的具體條款,并根據商品的市場價格,自行設置賣出價格。
2、買方交易商通過現貨掛牌系統選擇所需貨物,在確定購買意向并認可賣方價格之后,將買入指令輸入現貨交易系統達成交易。
3、現貨掛牌交易系統閉市后,即進入交收流程。
第六條 現貨掛牌交易系統中達成的合同不可轉讓,不可撤銷,交易雙方可直接辦理交收。
第七條 現貨掛牌交易系統交易商品的交貨時間按買賣雙方的約定執行,可以是某一確定的交貨日,也可以是一個周期(一般約定最長周期為5個工作日)。
第八條 海川新盟現貨掛牌交易系統交易報價是指各交易品種在交收時間按照約定的交收地點、交收方式進行交收的含稅價格,報價貨幣為人民幣,報價單位為元/件,交易單位為件。
第九條 掛牌交易結束后,海川新盟將貨物提貨單和相應的質檢報告交與買方;買方必須于收到貨物提貨單和相應的質檢報告后,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貨物的交收或過戶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海川新盟視為買方對貨物無異議;
第十條 買方對貨物質量提出異議時,應在實際交貨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海川新盟,并附海川新盟指定檢驗機構的質檢報告。賣方認可買方提出的貨物質量異議的,則賣方承擔相關的檢驗費用;同時,買賣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或向海川新盟申請調解。若賣方不認可買方提出的貨物質量異議的,則由賣方委托海川新盟指定的其他檢驗機構對封樣進行檢驗。如檢驗結果為貨物質量符合合同約定,則買方承擔相關的檢驗費用;如檢驗結果為貨物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則賣方承擔相關的檢驗費用,同時,買賣雙方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或向海川新盟申請調解。
第十一條 賣方交貨時,實際交貨數量與合同數量間允許有±3%的溢短量,有溢短量存在時,以實際交貨數量進行貨款結算。
第十二條 交易商通過海川新盟現貨掛牌交易系統交易發生糾紛時,可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向海川新盟申請調解。爭議各方經協商或海川新盟調解,達成協議的,由海川新盟監督協議的履行;若在爭議發生后30日內,爭議各方協商不成或海川新盟調解無效的,交易商應將爭議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三條 本規則解釋權屬于新疆海川新盟商品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第十四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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