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黨的十七大關于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神,落實中共貴陽市委《關于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決定》,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堅持廣覆蓋、保基本、能轉移、可持續的原則;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參保的原則。
第三條本試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農業戶籍、年滿18周歲及以上(在校學生除外)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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