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業務通更新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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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拓展
12331是國家食藥監局在2011年12月印發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地開通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
此后,凡聲稱舉報對象已致人死亡、涉及血液制品和疫苗等高風險產品、有主流新聞媒體關注的投訴舉報,須按重要投訴舉報辦理。
辦法規定,12331是全國開通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除電話外,單位、個人可通過信件、互聯網、傳真、走訪、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監管部門反映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以及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專門機構,負責受理舉報。接到投訴舉報后,該機構要統一編碼管理,專人負責,并于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明確,并屬于本行政區管轄的,應予受理。全部辦結的期限一般為6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延長期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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