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內容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起人
(三)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并且從業人員中具有金融或融資租賃工作經歷3年以上的人員應當不低于總人數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六)建立了與業務經營和監管要求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架構,具有支撐業務經營的必要、安全且合規的信息系統,具備保障業務持續運營的技術與措施
(七)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八)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要素
在中國境外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租賃公司作為金融租賃公司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
(二)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于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遵守注冊地法律法規,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所在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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